2002年是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一年,是我校改革发展的关键一年。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认真、扎实地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至关重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今年我校纪检监察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和省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和省教育厅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制度建设,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力度,狠抓落实,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二、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中央、省委和省教育厅的部署,结合我校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积极加强与党委组织、宣传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发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校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宣教职能,按照六中全会《决定》的要求,组织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五届六中全会、中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大力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加强党的作风教育,切实解决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奢侈享乐等突出问题。采取多种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以宣传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党员干部模范事迹为重点的示范教育和以深刻剖析典型腐败案件为重点的警示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继续办好反腐倡廉宣传专栏,配合校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专版的组织协调工作。针对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理论研讨。
(二)加强监督检查,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继续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系列规定,把完善从政规范与严格管理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在落实、巩固、提高上下功夫。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和外商、私营企业主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禁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对违反规定的,必须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2、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不准省(部)、地(厅)、县(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异地注册登记后,到该领导干部管辖范围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的职权为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条件。
3、狠刹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歪风。禁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用公款进行的高档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到农村基层进行公务活动,不准用公款在社会上的经营性饭店用餐。
4、要继续执行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五项规定,加强对教育系统国有企业和校办产业领导人员的监察和监督。国有企业和校办产业人员不准挪用公款以个人名义或伙同他人买卖股票。要结合校办产业实际制定落实廉洁自律规定的措施的监督制约办法,对校办产业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和专项检查。
5、教育系统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准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的便利向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递条子、打招呼,禁止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介绍、拉拢生源以牟取利益的任何活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坚决抵制“说情风”的干扰和社会上腐败行为的侵蚀。对利用职务和工作的便利严重影响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以及在招生考试工作中营私舞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考核监督,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校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主要领导同志带头履行责任,进一步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健全制度、明确责任的基础上,着重抓好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要突出中央纪委提出的六个重点: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的;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违反政策和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凡发生上述情况的,严格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根据要求,学校将对各部门近三年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四)坚持标本兼治,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工作的力度。按照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加强事前监督,规范在前,预防在前的工作思路,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明政治纪律,加强对六中全会《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党委领导下,把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同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加强对《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党的政治纪律的各种行为,严肃查处。
2、突出重点,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部门,保证政令畅通和学校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以促进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为重点,积极推进效能监察。
(1)坚决制止和纠正中小学乱收费行为。
(2)严格执行限制钱数、限制分数、限制人数的“三限”政策,规范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的择校行为。
(3)进一步完善招生、考试制度,认真查处招生考试中的徇私舞弊行为,使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更加公平、公正、透明。
(4)加强对落实基建工程招标投标、大宗物资和仪器设备采购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严格有效的监督制约制度及措施,防止个人干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玩忽职守等问题,坚决制止和纠正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等行为。
(5)积极协助党委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党委领导下,积极参与干部的任用、选拔和人事制度改革,加强监督检查,对不适于提拔任用的及时向党委提出建议,严肃查处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积极协助做好处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6)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深入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规定。坚决查处私设“小金库”、“帐外帐”,违规开设银行帐户等违纪违规行为。
3、积极协助校党委、行政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校务公开工作。
(五)积极做好信访工作,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持党委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统一领导,继续重点查办处级以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严格执纪。注意查办领导干部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案件,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亲属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校办产业重组、改制中出现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认真研究和剖析典型案件的发案原因,从中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及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有关部门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有效措施。特别是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案件,招生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案件,以及不听招呼、顶风而上的乱收费案件。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增强信访工作主动性,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质量,特别对署名信件、联名信件以及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信件,要积极落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六)大力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根据中央关于纪检工作要适应新形势,纪检监察工作的思想方法和思想观念、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要与时俱进的要求,认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贯彻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精神、中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和江泽民同志在会上所作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明确改进的方向。认真按照《决定》要求,大力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忠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体制,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内部制度建设。积极适应加入WTO的需要,认真抓好业务学习,加强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创造性和有效性。加强纪检员、兼职监察员、特邀监察员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支持帮助他们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纪检监察工作的各项任务。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学校各级领导班子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总抓手,切实加强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学校中心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继续落实部门责任制。校内各职能部门,特别是校机关各部门都要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地完成所承担的反腐倡廉任务。同时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分析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