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形态”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阐释,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实践路径。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和运用好“四种形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切实担负起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
“四种形态”是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运用。一个有着8700多万党员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该怎么管好?这是一个难题。中央提出并实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一系列正风反腐的强力举措,掀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篇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全”,不是只抓少数,不是只针对个别人,而是着眼于全党的纪律建设,着眼于整个政治生态,着眼于整个党员队伍。要害在“严”,不是只抓涉嫌违法的大案要案,不是坐等“好同志”变为“阶下囚”,而要体现在日常监督的严格、动辄则咎的严肃、红脸出汗的严厉,实现党内关系的正常化。重点在“治”,靠什么治,既要靠严明的纪律规矩,更要靠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要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的肩膀硬起来,主体责任担起来,管党治党才能真正抓出成效。
“四种形态”深化了挺纪在前的实践认知。实践一再证明,腐败分子都是从违纪违规开始的。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我们科学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的层次和关系,主动把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到盯住违反纪律的行为上来,对照党章和党规党纪的要求,重点查找党员干部在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把纪律的红线烧红,把警示的钟声敲响,从小问题治起,从苗头处截断,真正将全体党员干部引入党规党纪设定的区间范围。
“四种形态”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策略。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的任务仍然繁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纪律建设,王岐山同志要求坚持“高线”、守住“底线”,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摆在更加重要的地位。因此,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就是把握好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从外在形态到内在自觉的过程,从高压严惩到常态严管的过程,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不能”、“不敢”和“不想”的问题。
“四种形态”是各级纪委深化“三转”的有效举措。按照中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真正以管住纪律为方向深化“三转”。一是在纪律执行上抓“严”。要把纪律审查的主要精力从立案审查中抽出来,挺纪在前,发现违纪就及时处理,该给纪律处分的给纪律处分,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二是在日常监督上抓“小”。发扬啄木鸟精神,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对党员干部“七零八碎的事儿”都有所掌握,以认真、较真的劲头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监督执纪中。三是在工作推进上抓“实”。要察实情、出实招,不能简单地把干部分成好人、坏人两类,要强化对大多数人的纪律约束。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纪检监察干部是手握戒尺的人,要把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踩着不变的步伐,以坚强的政治定力认真履职,承担重托。(作者李中新系吉林省四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