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针对当前查办违纪案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若干条关于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当利益的禁令。该禁令是针对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腐败现象的新特征而提出的,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败实践中认真总结出来的成功的工作经验。应当说,该《规定》的出台,对于有效地制止当前各种新形式的腐败现象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是一个务实、具体,可以产生实际效果的政策性规定。
值得指出的是,《规定》中所列举的各种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私利的情形,是当前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实际发生过的。尽管这些腐败现象最初隐藏得比较深,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最终都一一露出了原形。可以说,《规定》所列举的各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当利益的情形是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真实地反映了当前腐败现象发生和存在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因此,《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规定》也引发我们进一步思考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思路。在传统社会中,由于社会物质财富不太丰富,因此,可以供腐败分子谋利的东西很少,腐败的表现形态也比较简单和容易识别。但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加上人们的需求层次和需求形式的不断变化,各种腐败现象都会改头换面地以更加隐蔽的方式出现,这就为反腐败工作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反腐败工作要抓出成效,首先一点是要弄清楚腐败现象是什么,以什么方式存在,这些问题不是坐在家里凭反腐专家拍脑袋就可以想出来的,必须要深入实际,搞调查研究。同时,还要善于分析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
从《规定》所禁止的行为的情形来看,有些涉及的事项非常具体,也就是说,腐败现象往往隐藏在细微之处,反腐败工作能否取得成效,也往往在于“细节”。“细节”决定成败。
《规定》比较全面地揭示了当前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私利的各种情形,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当然,在具体实践中我们还会发现,《规定》反映情形之外的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私利的各种可能。所以,我们要不断加强对执行《规定》措施的研究,切实做到在执行中改进,不断增强《规定》的可操作性以及科学性。
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事业,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没有“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科学精神,是很难收到令人满意的效果的。(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莫纪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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