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下载
办公电话:0531-86180647
机构概况
组织机构
工作职责
清风师大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宣传教育
廉政文化
工作研究
廉政教育
理论学习
政策法规
党纪法规
校规校纪
警钟长鸣
机构概况
组织机构
工作职责
清风师大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宣传教育
廉政文化
工作研究
廉政教育
理论学习
政策法规
党纪法规
校规校纪
警钟长鸣
政策法规
校规校纪
首页
>
政策法规
党纪法规
校规校纪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规定
党委办公室
2015-12-21
上一篇: 山东师范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
下一篇: 关于中共山东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