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推动教学科研水平和办学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山东省《关于严格掌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等,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山东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任职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遵守学术纪律。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学校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职称考试舞弊,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5年以上。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第四条 外语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
(二)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及《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文件规定者,提供证明办理手续可予免试。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的能力和获取、运用网络信息方面能力。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规定模块的合格证书。
(二)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文件规定者,提供证明办理手续可予免试。
第三章 申报教授资格条件
第六条 正常晋升教授学历、资力要求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45岁以下教师,须具有博士学位,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40—45岁的外语、艺体类教师,学历条件放宽至硕士学位,但须任副教授职务满8年。
(三)45岁以上教师,具有博士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或具有硕士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8年;或具有本科学历,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11年。
第七条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一)申报教学型、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要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材料齐全(包括讲稿、教学总结、考试分析等)。
申报教学为主型教师,要承担全日制本科生必修课的主讲任务。年授课时数在216课时以上(以课程表为准,以下同)。教学质量考核成绩优秀。
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要承担本科生必修课的主讲任务。年授课时数在108课时以上,或达到学院教师平均授课时数,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申报科研为主型教师要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的必修课或选修课的主讲任务。年授课时数在36课时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
(二)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应作为指导教师培养过硕士研究生。非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成绩突出。
(三)申报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应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两年课堂教学质量测评结果处于学院同专业教师总排名的前1/3,教学督导成绩优秀,且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
2.承担校级及以上教改立项或质量工程项目(前三位)。
3.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4.获得学校优秀教学奖称号。
5.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称号。
6.公开发表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7.指导学生参加各专业类竞赛(按照学校相关文件予以认定),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第八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一)教学为主型
具备下列1、2或1、3条件(同一成果、获奖、项目按1项计算;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均应为独立或第一作者,以下同):
1.在SCI、EI、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主编1部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以下同)、或主编2部本专业高水平教材(其中1部获得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奖励)、或独立完成1部学术著作,且在SCI、EI、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
3.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级科研项目2项。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
具备下列1、2或1、3条件
1.人文社科类教师在A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或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且出版学术著作1部。
理工类教师在SCI、EI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在SCI刊物上发表2区及以上论文1篇、或出版学术著作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获1项国家发明专利(独立完成或首位),且发表SCI、EI论文2篇。
文理交叉学科的教师参照人文社科和理工类教师的条件执行。
音乐、美术类教师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且有3件作品发表在美术专业核心刊物或入选省级以上正式展览,或3篇音乐专业论文发表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或有3件音乐原创作品、音像制品在音像出版公司出版发行(1部著作可替代2件作品)。
2.人文社科类教师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或获其他省部级成果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或教育厅高校科研成果一等奖首位。
理工类教师获国家级奖励;或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或获其他省部级成果奖励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或获教育厅高校科研成果一等奖首位。
体育专业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国家及以上比赛集体项目前六名,个人项目前三名。美术类教师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美术作品展览中获奖二等以上奖励。音乐类教师个人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专业大赛获一等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
3.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者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
(三)科研为主型
具备下列1、2或1、3条件:
1.人文社科类教师在学校规定的A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且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且独立完成1部学术著作;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同时出版学术著作1部。
理工类教师在SCI、EI刊物上发表2区及以上论文1篇,且在SCI、EI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或在SCI、EI刊物上发表2区及以上论文1篇,且出版学术著作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同时发表SCI、EI论文2篇。或在SCI、EI刊物上发表2区及以上论文1篇,且获2项国家发明专利(独立完成或首位),同时发表SCI、EI论文2篇。
2.人文社科类教师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或获其他省部级优秀成果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理工类教师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或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3.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
第四章 申报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条 正常晋升副教授学历、资力要求
(一)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满5年。
第十一条 教学业绩要求
(一)申报教学型、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要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材料齐全(包括讲稿、教学总结、考试分析等)。
申报教学为主型教师,要承担本科生必修课的主讲任务。年授课时数在216课时以上。教学质量考核成绩优秀。
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要承担本科生必修课的主讲任务。年授课时数一般在108课时以上,或达到学院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要求,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申报科研为主型教师要为本科生或研究生开设一门必修课或选修课。年授课时数在54课时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
(二)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青年教师等。
(三)申报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应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任讲师以来连续两年课堂教学质量测评结果处于学院同专业教师总排名的前1/3,教学督导成绩优秀,且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
2.承担校级及以上教改立项或质量工程项目。
3.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4.获得学校优秀教学奖称号。
5.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称号。
6.公开发表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7.指导学生参加各专业类竞赛(按照学校相关文件予以认定),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第十二条 科研业绩要求
(一)教学为主型
具备下列1、2或1、3条件:
1.在SCI、EI、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1部或副主编2部本专业高水平教材,且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前三位。
3.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教育厅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二位;或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三位。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
具备下列1、2或1、3条件:
1.人文社科类教师在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出版著作1部。
理工类教师在SCI刊物上发表2区及以上论文1篇;或在SCI、EI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获1项国家发明专利(独立完成或首位),且发表SCI、EI论文1篇。
文理交叉学科的教师参照人文社科和理工类教师的条件执行。学科教学论教师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1篇在C类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且出版著作1部。
音乐、美术类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有3件作品发表在美术专业核心刊物或入选省级以上正式展览,或有3篇音乐专业论文发表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或有3件音乐原创作品、音像制品在音像出版公司出版发行(1部著作可替代2件作品)。
2.人文社科类教师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获其他省部级优秀成果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或教育厅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理工类教师获国家级奖励,或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六位、二等奖前五位、三等奖前四位;或获其他省部级成果奖励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或获教育厅高校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体育专业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国家及以上比赛集体项目前八名,个人项目前六名;或教育厅主办单项比赛获集体前三名、个人第一名。美术类教师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美术作品展览中获三等以上奖励。音乐类教师个人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专业大赛获二等或国家级优秀以上奖励。
3.主持教育厅及以上项目1项;或承担省部级项目前二位;或承担国家级项目前三位。
(三)科研为主型
具备下列1、2或1、3条件:
1.人文社科类教师在A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出版著作1部;或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或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且出版著作1部。
理工类教师在SCI、EI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且发表SCI、EI论文2篇;或获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独立完成或首位)且发表SCI、EI论文2篇。
2.人文社科类教师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或获其他省部级成果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或教育厅高校科研成果一等奖首位。
理工类教师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或获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或获教育厅高校科研成果一等奖首位。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第五章 申报讲师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 晋升讲师学历、资力要求
(一)具有学士学位,任助教满4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任助教满2年。
(三)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第十四条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1.独立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
2.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还须指导过学生的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教学效果良好。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
第十五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2.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第六章 破格申报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 申报条件
在符合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三章第七条教学业绩和成果的前提下,须取得博士学位2年以上或者任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40岁以下须具有博士学位)。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2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第十七条 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1、2或1、3条件:
1.同第八条(二)教学科研型并重型第1条条件。
2.人文社科类教师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或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理工类教师获国家级奖励、或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或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首位;或获2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独立完成或首位),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
第七章 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八条 申报条件
在符合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三章第十一条教学业绩和成果的前提下,任讲师职务满3年以上。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2个年度考核为优秀。
第十九条 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1、2或1、3条件,其中获得省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同第十二条(二)教学科研并重型第1条条件。
2.人文社科类教师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或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首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首位。
理工类教师获国家级奖励;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首位;或者获2项以上国家专利(独立完成或首位),其中至少1项国家发明专利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1项。
第八章 破例申报教授资格条件
第二十条 为了创造有利于青年教师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选拔和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对学术发展潜力大并在教学科研领域取得突出业绩的青年教师实行破例申报。破例申报限于教学科研并重型和科研为主型教师。
第二十一条 申报条件
年龄在40岁以下,任副教授满5年、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方可申报。取得博士学位2年以上或者任副教授职务满3年但不满5年的人员申报,须同时符合破格申报条件。
第二十二条 评审条件
符合第三章第七条,且符合第八条中(二)、(三)相应条件要求,其中第(二)中第3主持项目:要求任期内立项并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
第二十三条 评审程序
学校公布岗位数,教师个人经所在学院职称领导小组同意后申报,经同行专家学术成果鉴定和学校专家组评议通过者,推荐到省高评委评审。破例申报严格把握质量和水平,宁缺勿滥。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对教师的政治思想、工作实绩、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在此基础上综合掌握,科学评价,择优聘任。
第二十五条 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限于长期从事公共课教学工作的教师申报。科研为主型教授、副教授一般限于研究中心、研究所中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申报。对广大教师要提倡和鼓励教学科研并重。对申报教学为主型或科研为主型教授、副教授要严格掌握。
第二十六条 长期在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成绩突出、深受学生爱戴、获得过省部级主管部门评选的优秀教师等称号的教师,评审教授、副教授资格,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聘任。
第二十七条 任副教授职务满十五年和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副教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
第二十八条 教师经学校批准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期间,若符合任职条件,可申报相应职务。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延期时间不计入任职年限;自费公派,出国期间不计入任职年限。
第二十九条 学院可以在充分体现学校职称改革的基本精神,方向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目标任务,制定不低于本条件的具体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十条 从海外引进的具有突出成就的高层次人才申报高级职务资格,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第三十二条 本任职资格条件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其中有关教学、科研等条件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学院、科学技术处和科会科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