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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

admin  admin  2011-11-2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和《山东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办法》(鲁办发〔2011〕13号)精神,切实推进学校党务公开工作,提高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立足于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学校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努力为学校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学校党组织的具体实际,实行党务公开要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原则,发扬民主、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的原则,统筹兼顾、改革创新的原则。

二、党务公开的基本内容

按照中央、省委的要求,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内容外,都应当向党员公开,并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和社会公开。党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党的制度建设情况;党的作风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其他应当公开事项。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范围、时限和方式

(一)公开程序

党务公开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强,必须严格按规定办事、按程序操作。程序上要按照制定目录、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归档整理4个步骤开展工作。

1.制定目录。按照中央、省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山东师范大学党务公开目录》(附件2)和《山东师范大学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务公开目录》(附件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进一步细化内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实施公开。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对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党员可按有关办法向各级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各级党组织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可以公开的,各级党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

3.收集反馈。各级党组织应定期收集整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建议;对署名意见,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本人。

4.归档整理。各级党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二)公开范围

党务公开的范围根据公开的具体内容确定,可以按照学校党委领导班子、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全体师生员工等几个层面确定。

(三)公开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3种类型。

1.长期公开。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长期公开的事项要在

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直至事项变更、撤销或办

结之日结束。

2.定期公开。主要指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的事项一般可视情况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3.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应急性工作的公开。即时公开事项要在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除采用会议形式公开外,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四)公开方式

党务公开方式要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结合实际确定,适合在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中公开的内容,一般采用会议、文件传阅等方式公开;适合向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开的内容,一般采用下发文件、会议传达等形式公开;需要向全体党员公开的内容,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简报等方式公开;按规定可以向全体教职员工和社会公开的内容,可通过会议、校报、校园广播、校园网,或通过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进行公开。

四、党务公开的保障监督机制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学校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由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党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加强对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相应制定党务公开实施办法,成立由书记、副书记、委员等组成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书记任组长,负责本单位党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同时,确定一位党性强、业务精、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为党务公开信息员,具体负责党务公开的相关工作。

(二)规范程序,健全制度

学校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全面开展党务公开的基础上,严格规范程序,抓紧建立健全例行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监督员制度、考核评价制度、舆论宣传和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保障党务公开工作正常运行的配套制度,努力实现党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要充分发挥校园网在党务公开中的作用。学校在党委办公室网页上设立党务公开栏;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在本单位网页上设立党务公开栏,以方便党员和群众了解情况。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指导、考核。重点围绕以下方面进行督导检查:(1)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了领导小组;(2)实施方案、公开目录以及相关的配套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公开程序是否科学规范;(3)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4)公开形式和载体是否恰当多样,内容是否做到及时更新,是否方便党员、群众了解情况;(5)公开效果是否明显,是否建立互动和反馈机制,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做到认真解决、及时回复。对检查中发现的好典型好经验要及时推广宣传,对进度滞后、不按规定公开的,提出要求,限期整改。

(四)其他

建立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联动机制,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1.山东师范大学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山东师范大学党务公开目录

3.山东师范大学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务公开目录

4.山东师范大学党务公开信息登记表

5.山东师范大学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中共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1年11月21日

附件1

山东师范大学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商志晓

副组长:赵彦修 向来生 初乐娟

成 员:吴德忠 邢 光 李在武 贾海宁 王 澍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吴德忠(兼)

副主任:杨存昌

附件2

山东师范大学党务公开目录

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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