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大党字[2007]5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点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要求,坚持分层分类创建原则,努力培养一批具有较强示范辐射作用的基层党建工作典型,以创建促规范,以示范带全体,全面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工作、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
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促进工作。紧紧围绕学校发展这个中心,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把以人为本、服务师生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的实际效果和师生满意程度检验创建工作成效。
——统筹规划,系统推进。从实际出发,制定和落实创建工作的目标,分类别分层次进行具体指导,突出重点,系统推进,整体提高。把创建示范点与争创“五个好”基层党组织活动紧密结合,与推进学校和本单位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务求取得实效。
——与时俱进,积极创新。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任务,准确把握新时期基层党建工作规律,把创新贯穿创建工作全过程,鼓励积极探索新方法,开辟新途径,建立新机制,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目标任务和标准要求
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要按照“典型带动、规范提高、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思路,通过抓点带面、典型引路的方法,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中,分层次创建一批时代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较强、党员群众公认的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
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在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党员群众反映好等“五个好” 基层党组织创建标准(见学校党委《关于组织开展“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山东师大党字[2006]6号)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党建工作更具特色、更富创新、更有影响,能够代表全校基层党建工作先进水平;
2、领导班子坚强团结,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规范;
3、党的活动经常、富有成效,党建工作制度和基础设施完善配套;
4、党建工作促进各项工作成效显著,业务工作走在前列;
5、党群、干群关系和谐融洽,群众满意。
三、创建措施和考评办法
1、制定方案。掌握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党员队伍和党建工作情况,认真比较分析,搞好分类排队。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创建方案,细化创建工作主要内容、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确定重点培养对象,落实创建责任和措施。
2、培养典型。各党总支在所属党支部申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可研究确定1--2个党支部为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单位;学校党委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申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研究确定8个左右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单位。对确定的创建单位,要进行重点培养,确保党建工作示范点具有时代性、代表性和导向性。
3、加强指导。加强对创建工作统一规划、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抓好示范点的创建、管理和具体指导,做到分级争创、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通力协作,共同培育先进典型。
4、完善制度。及时把基层创造的经验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健全党建工作创新的长效机制。
5、严格考评。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客观公正地进行考评。考评实行自查申报、逐级考核推荐、党委复核审定的办法。2007年5月确定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单位,12月初评,2008年6月确定首批示范点。之后,实行定期考核,达到标准的,予以确认;达不到标准的,予以淘汰,确保示范点的质量。
6、建好档案。每个示范点创建单位都要建立办点档案,全面记录创建情况,创建工作方案、工作措施、督查指导、考核评定等应有据可查。
四、组织领导
组织开展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活动,是新形势下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载体。抓好这项工作,对于树立正确的党建工作导向,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对于拓展党建工作思路,创新党建工作载体,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实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学校党委职能部门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各创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要重视总结推广创建工作的经验,宣传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努力把全校基层党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00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