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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组织、纪检、审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2007-5-18

zhanglx  zhanglx  2008-03-24

组字(2007)42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办法》(山东师大党字[2006]4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经学校党委同意,建立组织、纪检、审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一)建立组织、纪检、审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其它党内法规为依据,以关心爱护干部和选准用好干部为目的,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定期分析学校中层领导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廉洁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准确地了解和掌握中层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研究加强对中层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措施,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提供服务。

(二)联席会议由组织部、纪委(监察室)、审计处三个部门组成,以上部门的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三)本着及时、准确沟通交流干部队伍有关信息的原则,组织部、纪委(监察室)、审计处根据各自职责,定期沟通、分析有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2、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情况;

3、干部队伍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情况;

4、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执行中央、省委和学校有关制度和规定的情况;

5、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问题;

6、在干部考察考核、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情况;

7、对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

(四)联席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两次,如遇有需要立即研究或商量解决的问题时,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由组织部负责召集、主持。召开会议的具体时间、议题等,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协商确定。

(五)联席会议商定的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会后应按照分工认真抓好落实。落实中遇到的问题,除特别紧急的情况外,需提交下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或请示学校领导后确定。组织部负责对落实的情况进行综合汇总。

(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是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重要措施。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精心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要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和程序开展工作。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

山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山东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室

山东师范大学审计处

200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