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重点部门和岗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具体意见》,更好地发挥高校和检察机关在法律理论、司法实践、人才、项目等方面的资源优势,进一步促进高校的党风廉政建设,经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校区管委会、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共同研究,现就双方共同开展高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得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会议精神,按照“加强合作、主动防范、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的思路,积极主动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推进教育系统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创造人才竞争和人才辈出的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机制
(一)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小组
为了使高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组织、有领导的顺利开展,经双方研究决定成立由山东师大学分管长清校区纪检工作的领导为组长,长清区检察院分管预防工作的副检察长、学校纪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学校和检察院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工作指导小组,具体负责预防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形成由校区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共同实施的预防工作机制。指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对预防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制订、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决定活动内容、方法、步骤,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预防工作,年终对预防工作进行总结。重大事项提交指导小组成员会议讨论决定。长清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校区管委会纪检监察室作为指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
长清区检察院、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校区管委会各确定一个职能处室的负责人作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信息资料,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西区指挥部和检察机关有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精神和部署要求,主动争取单位领导对预防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不断推进高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内容是:1、通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分析形势以及存在的问题;2、研究、部署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3、及时通报案件情况,注意掌握、发现和分析校区在规章制度、管理、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漏洞,并提出防范措施,堵漏建制;4、协调、解决预防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5、探索开展高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效形式和措施,总结交流经验。
(四)建立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制度
要建立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制度,长清区检察院和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校区管委会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通报预防工作情况。校区有关依法治校和廉洁从教的经验做法、措施、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及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发现或收到群众举报有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等方面的情况,要及时向长清区检察院通报。区检察院对在其他高等院校形成的依法治校好的经验与做法和结合办案情况对高等院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趋势的分析等信息也要不定期地向校区通报,为校区完善内部预防机制和决策服务。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机结合。
要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高校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着重从五个方面抓责任制的落实:1、认真学习,增强责任意识;2、明确责任范围;3、制订措施,落实责任内容;4、强化责任考核;5、强强监督,严肃追究责任。为使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合格一票否决制。
(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长清区检察院对校区职务犯罪苗并头性、倾向性问题及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完善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咨询性建议,及时反馈给学校长清校区党总支,并帮助校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共同推动校区建立和完善内控机制。同时校区管委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定,健全内控机制,完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将廉政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贯穿于各个环节。建立个人廉政档案制度和督察制度。对学校长清校区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教职员工建立真实详尽的个人廉政档案,个人廉政档案由本人及所在部门组织如实填写,由学校长清校区纪检监察室统一存档。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不一定期进行督察和抽查,对凡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者,建议校区管委会或上级机关依法调离原工作岗位,并不得再在其他重要岗位任职,有效促进个人廉政档案制度的执行和完善。
(三)密切配合,及时查处职务犯罪。
检察院和校区管委会都要高度重视对校区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和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校区管委会在调查内部重大职务犯罪线索时,可邀请检察院提前介入,发现或者收到群众举报的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长清区检察院,并积极配合检察院依法查处;检察院对依法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要加强与校区管委会的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共同推进检察建设的落实。
长清区检察院在查办高校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要结合办案深入研究犯罪心理形成轨迹和发案原因、症结,发现其制度、管理与监督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向校区管委会发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检察建议书,并积极协助学校进行整改,健全内控机制,做好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回访,督促校区堵漏建制。校区管委会对检察建议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结合实际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回复给检察院。
(五)加强对校区重点工程和重点部门、岗位的预防工作。
长清区检察院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介入学校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关键部门、重点环节开展行之有效的预防活动,重点治理高业贿赂犯罪。
1、加强对校区的大宗物资采购活动的监督。校区要健全物资采购制度,建立决策和执行相分离的制度,让决策者不参与物资的采购,采购者不参与物资的定价,防止质次价高的产品进入校园以及“回扣”现象的发生;在教学设备物资和教材采购过程中,对供贷方给予的“折扣”应当明示,并纳入学校财务计划,实行统一管理;在校区的大宗物资设备、材料采购活动中,实行回避制度,凡是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人员,一律不准让自己的子女及亲属进入该工程投标、分包工程及劳务,不得介绍施工队伍和推销工程建设所需设备、材料。检察院要对校区在大宗物资采购活动中执行法律和落实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坚决堵塞诱发职务犯罪的漏洞。
2、加强校区重点基建工程的监督。着重对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施工等重要活动提供预防咨询。根据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建设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检会(2005)2号文件规定,检察院对学校重点基建工程监督的具体范围为:(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装饰等技术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下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对重大工程项目校区管委会要依照国家和国务院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立项、评估、决策,资金运用、审批、管理和监督工作。重大工程项目立项后,应当将工程项目的名称、规模、完成期限、负责人等项内容于15日内通报长清区检察院。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应推行《施工合同》和《廉政责任书》同时签的“双签”制度,并将《廉政责任书》送区检察院备案;实行廉政准入制度,对投标参与校区建筑工程设计、监理和施工的单位,在资格审查时,校区管委会要向长清区检察院申进行行贿犯罪查询,对有犯罪记录且案发时间未过三年的,应取消其进入校区建筑市场的资格。检察院开展预防活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1)听取项目招投标情况介绍,参加招标人召开的与项目招投标有关的会议;(2)查阅有关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指导、配合校区努力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
(六)强化教育,增强师生法制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校区领导干部及教职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荣辱观,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精神,牢固树立依法教学观念,构筑起思想道德防线。
2、加强预防宣传和法制教育,促进依法治教和廉洁从教。检察院与校区管委会要加强联系与配合,结合近年来查办的高校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共同对诱发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规律及预防的途径和方法进行调查研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等多种预防教育活动,以案释法,举案说法。积极引导师生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真正树立依法治教和廉洁从教的观念;在学校师生员工中开展法制讲座和法律知识竞赛,通过校园网、广播、宣传栏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不定期地召开座谈会,促进师生员工的学习与交流;积极开展大学生犯罪预防,提高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实施“预防疫苗”计划,有效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要采取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及时受理群众对校区各项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情况的举报和投诉。通过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预防活动,使学校形成学法、用法、依办事的良好风气。
(七)强化双向人才培养
检察院与学校建立大学生实习长效机制。依托检察机关的办案平台,为学校法律专业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和实习条件,组织学生观摩庭审,增强学生实战感,强化实习学生法制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升专门法律素养,努力培养适合司法机关的应用型人才,为检察机关输送后备力量。同时学校为检察院干警的学历教育及可持续教育提供进修条件,促进检察干警业务素质及综合素质的提高。
四、目标要求
通过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相互间的联系配合,建立和完善检校合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做好高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逐步建立健全有效的预防体系。检察院和校区管委会,要紧密合作,拓展思路,注重实效,积极探索检校共同开展预防工作的新模式、新思路、新办法,抓教育、建制度、强措施,并及时总结和积极推广检校共同开展预防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推动学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面、深入、有效地开展,促进学校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依法治校和廉洁从教,实现学校的新发展、新跨越,进一步推动各项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 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校区管委会
200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