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规范、有效的原则,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建立对党员干部管理监督的有效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主动监督和事前防范,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充分发挥管理监督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规范、约束及保护功能,提高管理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提供政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政治监督。主要看其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看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看其对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处理;看其对人民群众的态度;看其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权力监督。主要看其是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行使权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廉洁从政,不利用职权为自己、亲属及小团体谋取私利。看其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决策前是否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决策时是否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善于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决策后是否按集体决策办事,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看其是否自觉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严格执行干部标准和任免工作程序。
廉政监督。看其是否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廉政准则》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带头廉洁自律;看其能否按中央和省委部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与纠正不正之风工作。
三、主要途径和方法
(一)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强化自我监督。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实现对党员干部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防止和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庸俗作风,努力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侵蚀的能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教育党员干部不断增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意识,提高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自觉性,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认真贯彻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廉政准则》,模范遵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以及配偶子女和在其职权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等有关规定。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坚持学校与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制度。党委组织部门要承担起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处级干部管理监督的主要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领导班子成员负有管理监督的责任,并对所在单位和部门的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工作负总责,既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又要担负起监督同级和下级党员干部的责任。对于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问题严重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强化班子内部监督。处级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要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完善议事规则,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对容易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部位的权力进行分解和合理配置。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及决策失误。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都有互相监督的责任,对违反上述原则的党员干部严格追究。
(四)严格党内生活。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民主生活会前,纪委监察室和组织部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如实向班子成员反映情况。班子成员要讲党性、讲原则、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弘扬正气,反对歪风,克服形式主义、自由主义。民主生活会后须及时向党员和群众通报有关情况,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管理,对经常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进行严肃的批评和处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记入《廉政档案》。
(五)完善民主监督制度。要依靠师生员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扩大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提高和扩大师生员工监督的程度和范围。充分发挥纪委委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监察员的作用,从一般党员、群众和民主党派中聘请监督员,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听取意见。要完善工会、教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推行党务、校务公开,加大工作的透明度。对涉及师生员工利益的敏感问题和重大改革事项,必须经师生员工讨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程序和标准进行,防止暗箱操作,防止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
(六)以经济责任审计为手段,加强财经纪律监督。对负责财务、产业、基建、后勤等有经济责任的管理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和各院、部、处、室、所等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经济活动、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情况定期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并进行处理。
严格执行处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处级领导干部在离任或调整前,由审计处按照规定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处级领导干部调配的重要依据。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交纪委监察室进行处理。
(七)加大考核力度,拓宽对党员干部管理监督的范围。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考核的力度,把经常性考核与专项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凡领导班子换届,都要按照中组部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单位的干部群众述职述廉。述职述廉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实施任期目标及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组织部负责组织干部群众进行民主测评和考察,测评考察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要不断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探索新的途径和方法,努力做到党员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党员干部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要行使到哪里。既要搞好党员干部“工作圈”的监督,也要注意了解党员干部“社交圈”和“生活圈”的情况,及时进行监督和提醒。
(八)建立党员领导干部信访和诫勉谈话制度。对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干部考察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行为或其它错误,要及时转纪委监察室调查处理。纪委监察室对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要及时向组织部门通报,重要的信访经党委批准可请组织部门调查,也可联合进行调查。
对涉及某些处级领导干部的信访,组织部和纪委监察室可以责成处级领导干部就信访反映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做出文字说明。对信访较多、群众意见较大、但构不成案件的处级领导干部,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提醒或警示应注意和改正自身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比较严重的可由党委负责人找其谈话,限期改正。
(九)认真查处违纪案件。对涉及党员干部有关问题的举报,各单位、各部门必须认真对待。对举报线索具体、可能构成违纪的,要认真调查。构成违纪的由纪委监察室按党纪条规和程序认真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但证据不足的,要采取请本人说明、谈话提醒等方式进行重点教育。
四、加强对党员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
(一)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认真落实教职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权、监督权。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和确定后备干部,都必须经过民主推荐。不断改进民主推荐方法,提高民主推荐质量,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基础工作上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扩大干部考察中的民主,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增强对干部考察的广度、深度和准确度,力求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真实情况。扩大干部任用中的民主,进一步完善处级干部任前公示制和任用学校中层正职实行党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制。组织部要公布群众投诉电话,指派专人接待和受理群众举报,方便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凡是问题具体、线索清楚的,要认真调查,在核实事实真相后再决定是否任用。
(二)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标准、程序。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变事后检查为事前、事中监督,变被动检查为主动防范,从干部选拔任用的源头抓起,把对《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和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规范处级干部提名的渠道、方式和程序,做到处级干部任用都要有提名程序,提名过程都要有详细记录,任何组织和个人推荐干部都要承担责任。建立和完善干部考察责任制,做到环环有人把关,事事有人负责。建立和完善选拔任用干部决策责任制,对重要干部的任免,要做到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做到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未经认真考察的不讨论,集体讨论干部时多数人不同意提拔任用的不通过。建立和完善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干部推荐、考察和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度,做到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造成用人失误的要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建立纪委监察室廉政把关制,对拟提拔任用人员,组织部要在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前向纪委监察室了解其廉政方面的表现情况,纪委监察室要根据掌握的情况提出意见。
(三)加强对执行《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部门要及时受理对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举、申诉。纪委监察室在职权范围内,对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要加大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条例》的行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完善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宣传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党纪政纪条规;结合任职单位的情况对廉政勤政提出要求和应注意的问题。谈话后要填写《廉政谈话登记表》,连同谈话记录装入处级干部廉政档案。
五、建立对党员干部管理监督的有效机制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要通过强化党组织的监督、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党员干部自我监督、组织部日常管理监督、纪委监察室监督、群众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来实现。做到上下结合、党内党外结合、组织与群众结合、日常管理与专项检查结合、自律与他律结合。建立健全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组织部与纪委监察室组织协调监督以及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监督相结合的管理监督机制,形成监督整体合力。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对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一级抓一级,实行党员干部管理监督责任制。组织部和纪委监察室对党员干部管理监督负有重要责任,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运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定期召开会议沟通情况,针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意见。
组织部是党委主管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负有重要职责。组织部的监督应以处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表现为主要内容,以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加强事前防范为基本途径,以实施组织调整为主要手段。主要任务是: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的监督,重点是对处级领导干部在政治立场、民主决策、选人用人、廉洁自律、抓班子建设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重点是保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
纪委监察室负有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对同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执行监督的责任。主要任务是: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处级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党的纪律,对处级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有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受理群众举报,认真查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
中共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0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