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大党字[2005]11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着眼于建设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领导层和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激励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解放思想、干事创业,为推动学校党的建设,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开展经常性考察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全面、准确地评价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坚持群众公认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了解民意,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注重实绩原则,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考察对象和考察内容
经常性考察的对象是学校各中层领导班子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经常性考察的内容包括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对任职试用期满干部的考察主要是考察其对所试用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思想政治表现情况。主要考察是否自觉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始终做到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上级决策和学校各项工作部署态度是否坚决,措施是否有力,效果是否明显。
(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考察是否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党建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包括任期目标和党的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在加快发展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争创一流业绩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等。对机关各部处室、直属单位等领导班子,侧重考察部门转变工作作风、发挥职能作用、完成工作任务和为基层单位服务等情况;对各院部、科研单位等领导班子,侧重考察教书育人、教学科研工作、重点建设和学位点建设等情况。
(三)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置重大事件。主要考察是否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学校党委“一天也不放松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维护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是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是否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能否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预防工作,防止重大安全、灾害事故的发生;在处理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突发性事件等关键时刻,是否坚守岗位,处置是否果断、稳妥、正确、有效。
(四)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考察是否牢记“两个务必”,密切联系群众;是否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否认真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部署和要求;是否严格遵守中央、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做到清正廉洁。
(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考察是否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重大问题进行科学决策;是否健全落实分工负责抓落实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是否善于协调不同利益关系和克服各种困难,具有较强的驾驭全局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能否妥善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自觉做到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尊重、相互谅解,注重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和活力。
三、考察的方式方法
经常性考察主要通过试用期满考察、年度考察、重大事件跟踪考察、与领导干部谈话、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施行。要把经常性考察与届中、届末考察结合起来,把群众评议与上级评价结合起来,把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起来,相互印证,相互补充,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一)试用期满考察
1、干部任职试用期满,由组织部根据中央、省委规定的干部考核的有关程序和校党委的具体要求进行考察。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书面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等方式进行。参加测评和谈话的人员范围,根据被考核对象的职务层次确定。
2、干部任职试用期满前一个月,个人对试用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填写《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表》。
3、考察结束后,组织部将考察情况向党委汇报,由党委负责同志或组织部负责同志与干部本人谈话,反馈考察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二)年度考察
1、年度考察一般安排在被考察年度下一年的第一季度进行。各中层领导班子和成员在届中、届满全面考察时,不再进行年度考察。
2、年度考察一般按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等步骤进行。参加民主测评和谈话人员范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所考察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3、每年一月底前,各中层领导班子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将上年度工作报告报组织部。
4、考察中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征求学校党政领导成员的意见。
5、考察采取召开民主生活会、群众情况通报会和个别谈话等形式,适时反馈考察结果。
(三)重大事项跟踪考察
1、上级作出重大决策或作出重要工作部署后,通过检查、督查、专项调研、个别谈话等方式,及时了解贯彻落实情况。
2、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等,组织部跟踪了解掌握事件处置的措施和效果,考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关键时刻的政治态度、负责精神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四)与领导干部谈话
1、在分析领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状况的基础上,每年制定谈话计划。
2、组织部负责同志与中层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每年至少一次;与其他副处级以上干部谈话,每届不少于一次。
3、副处级以上干部在职务调整、工作变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问题和困难,群众反映有问题时,及时进行谈话。
(五)经济责任审计
坚持任期与离任、定期与不定期审计相结合。由组织部提出年度审计建议,经与审计处商定,每年对部分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班子行政主要负责人调整离任,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六)有关部门定期沟通情况制度
校纪委(监察室)、组织部与审计处定期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提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民主生活会
各中层领导班子要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校纪委、组织部派人参加有关中层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领导班子和成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会后,要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向校纪委、组织部写出综合报告。
四、考察结果的分析、评定和运用
(一)组织部要将任职试用期满干部考察情况和中层领导班子及副处级以上干部年度考察测评情况,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考察了解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核实有关情况,填写领导班子和干部经常性考察登记表。
(二)评价中层领导班子和成员的工作实绩,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充分考虑不同单位、不同工作基础条件等情况,力求全面、客观、准确。
(三)领导班子经常性考察结果分为适应、基本适应、不适应三个等次;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任职试用期满考察结果,分为胜任工作、基本胜任、不胜任三个等次。
(四)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工作档案,并将任职期满考察、年度考察表存入干部本人档案。
(五)要把考察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使用、职务级别调整以及奖惩、培训的重要依据。对考察优秀的, 给予表扬,特别优秀的优先提拔重用;对工作不努力、措施不落实、工作不作为、闹不团结、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予以函询、诫勉、警告、限期改正等处理;无明显转变的,建议调整其领导职务。对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建议免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责令辞去现任职务,或降职;对不适应的领导班子,要督促其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六)对任职试用期满干部,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正式任用、延长试用期或免除试用期职务的意见。考察称职的,正式任用;对工作实绩一般,民主评议中不称职票达到25%以上的,延长试用期;对民主评议中不称职票达到40%以上或问题较多,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免除试用职务。
五、组织领导
加强经常性考察工作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激励约束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并将目标任务科学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做好经常性考察的基础工作。要实行经常性考察工作责任制,防止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考察工作顺利进行。
中共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五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