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大党字〔2006〕44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不断提高反腐倡廉能力,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学校实际,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和工作目标,按照从严治党、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具有高校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提高办学治校水平,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切实把落实《实施纲要》放到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推动和谐校园建设的大局中来谋划,放到促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中来把握,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治理。
2、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坚持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经验。不断创新体制,健全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
3、坚持切实可行、注重实效的原则。把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与政策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近期安排与长远目标有机统一,突出重点与全面规划有机统一,进一步强化措施,扎实推进。
4、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三)主要目标
2005年至2007年,全面学习领会《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实施办法的落实,初步建立思想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完善惩处和责任追究的有关制度。
2010年,建成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推进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2015年,建立起与现代大学制度相适应、反腐倡廉制度较为完善,监控预警、防范惩治相协调,各方面比较成熟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建立健全教育防范机制,充分发挥思想教育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基础作用
(一)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
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要求,统一实施,统一考核。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坚持每年突出一个主题,采取多种教育形式,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校课程体系。坚持学校领导成员每学年讲1-2次廉政教育课的制度。充分发挥各种宣传渠道的积极作用,在校报、校内电视台、广播电台、校园网开设廉政专栏或专题节目。
(二)切实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
1、认真落实学校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意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委中心组和各党总支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学期开展1-2次专题学习教育活动。以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点,紧紧抓住权力观教育这个核心,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突出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干净干事的主题,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2、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切实加强党性修养,牢记“两个务必”,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时刻用党性原则约束自己,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用群众的期望和要求反省自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始终坚持防微杜渐、警种长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增强抵抗力和免疫力。认真做好对新提拔任用和转入新岗位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上岗廉政培训工作。
3、健全对党员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突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题,不断提高党员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强化党员的廉洁自律意识、纪律意识、党内监督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加强道德修养,严谨治学,以德施教,教书育人。以良好的党风带动和形成廉洁治教、廉洁治学、廉洁治校的良好风气。
(三)大力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1、认真制定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规划。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校园廉政文化的调研、规划工作,把廉洁教育与廉政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与发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组织干部和教职工积极参加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廉政文化和廉政理论研究,用健康向上的廉政文化教育活动扩大反腐倡廉教育阵地,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执教为民、廉洁从教的校园氛围,不断推动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的形成。
2、加强教职工廉洁从教教育。突出抓好反腐倡廉形势政策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强化对重点单位、重要岗位人员的教育,做好新进教职工上岗前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进一步修订完善《山东师范大学教学工作规程》、《山东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制定实施《山东师范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自律准则》,针对教职工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学术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大力宣传反腐倡廉先进典型。
3、认真做好学生廉洁教育工作。以理想信念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理论、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针以及党的反腐倡廉理论实践和政策法规等为主要内容,对大学生进行崇尚廉洁教育。积极探索廉洁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附中、二附中、附小要针对学生特点,开展灵活多样的廉洁教育活动,使中小学生从小接受廉政文化的熏陶。
三、建立健全制度防腐机制,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一)加强基本制度建设
1、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切实形成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校长指挥实施和落实党委集体决策,党政齐抓共管、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从决策到执行全过程的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的程序和制度,进一步提高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着重抓好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有效形成党政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
2、进一步健全学校领导班子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严格落实《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党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校长办公会的决定事项,由校长办公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各项要求,对学校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做到不经调查研究不决策,不征求各方面意见不决策,不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不决策。
3、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党代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询问质询制度;党委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巡视制度。推进党务公开,研究制定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党内民主制度。
4、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建立同广大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校务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
(二)加强专项制度建设
1、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力度,不断完善干部任期制、聘任制、试用制,推行干部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2、完善招投标工作制度。认真执行《山东师范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基建(维修)工程、设备(器材)、教材、图书、药品以及饮食主副食品采购招标的制度和程序。
3、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推进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加强招生监察。严格招生调整工作计划的使用。不断规范体育、艺术等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完善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4、健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职工岗位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职工岗位聘任监督制约机制。修订《山东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暂行办法》,认真做好教职工有关申诉的受理、调查、处理等工作。
5、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规范预算管理,落实经济责任制,健全财务监控制约机制。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关于加强学校财经管理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的几项规定》,认真实行经费支出会签制度。坚决清理“小金库”。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6、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校办产业管理和科研经费管理的各项制度。尽快制订学校的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和理顺校办产业的管理体制,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办法。坚持和完善中层领导班子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建立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做法,督促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山东师范大学处以上领导干部定期述职述廉制度》、《山东师范大学关于重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和廉政、诫勉谈话制度。
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制定《山东师范大学行政监察工作暂行办法》,完善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突出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促进行政效能的不断提高和管理方式的进一步创新。增强管理透明度,建立权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运行体系。
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公务行为。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修改和完善《山东师范大学教职工违纪处罚的暂行规定》,强化制度制约,严肃校规校纪,规范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的行为。
(四)切实抓好制度落实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和广大教职工的法制观念,提高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和严格遵守与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保证制度有效贯彻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依法执纪、严肃查处。
四、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充分发挥制约监督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关键作用
(一)建立权力运行制约机制
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加强对权力授予过程的监督;抓住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切实防范权力行为的非正常干预,加强对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建立完善科学公正的干部政绩考察评判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结果的监督。不断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体制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加大对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中央纪委“五不许”规定的监督检查力度,形成严格依法行使权力的程序体系,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运行。
(二)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
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工作规则》、《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议事程序。借鉴“三讲”教育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会前征求意见、开展谈心、做好准备,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认真整改等有效做法,切实保证民主生活会质量,形成班子内部相互帮助、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党内监督
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发扬党内民主,落实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的有关要求。强化党内监督意识,提高党内监督的自觉性。充分发挥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积极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查检查。完善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制度。
(四)充分发挥其他监督主体的作用
健全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协商机制。坚持校长向教代会报告年度工作并接受监督、学校重大决策须经教代会充分讨论、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政策须提交教代会审议的制度。建立健全二级教代会组织。统筹各方面力量,发挥共青团等群众团体,离退休老同志,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监督作用。健全定期向教职工通报情况制度、接待来访制度。畅通师生员工监督举报渠道,完善受理群众举报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强化学校行政监察职能,加强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确保政令畅通。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审计,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和科研项目审签,领导干部届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审计调查等。对审计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完善财务部门内部监控机制,加强对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
(五)进一步加强对重要工作和重点环节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监督,切实推进干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各类招生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招生监察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基建(维修)工程、设备(器材)、教材、图书、药品、食品采购等招标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山东师范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确保公平、公开、公正,杜绝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的现象。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建立健全依法惩治机制,充分发挥惩处在反腐倡廉中的警戒作用
发挥惩治的治本功能,坚持有腐必惩,违纪必究。通过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处腐败分子,严肃党的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通过建章立制及时堵塞漏洞,切实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不断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进一步突出重点,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违反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五项规定”、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严禁公职人员收受礼金礼品的若干规定》等的有关案件;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招生考试、建设工程以及教材图书、仪器设备、医药、大宗物品采购中的违纪违法案件;违反财经纪律、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以及学术不端行为。
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惩治腐败与维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要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组织处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多种处理方式。认真执行干部辞职、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组织处理规定。
六、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切实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融入党建和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党委每年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作出专门要求,将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作顺利开展。学校纪委要根据党委统一部署认真抓好《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任务的分解和监督检查,按照各职能部门工作分工进行科学组织、周密部署、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各职能部门要发挥优势,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断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行动,教职员工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
要建立健全抓落实的保障机制,把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保障惩防工作顺利进行。对工作重视和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重视、不得力,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0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