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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2003年纪检监察工作计划要点

zhanglx  zhanglx  2007-06-05

200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我校发展建设的关键一年,切实做好今年的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今年我校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会、全省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强化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不断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中央、省委和全省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

1、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在组织部、宣传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充分发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校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职能,组织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在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基本观点,认真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增强抓好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以实际行动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向深入发展。

2、召开校纪委二次全会和学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纪委、省纪委和全省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2年我校纪检监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安排部署2003年纪检监察工作任务。

3、明确主题,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两个务必”的专题教育活动,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4、通过举行党风廉政报告会,播放电视教育片等多种形式,继续开展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做到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正气,鼓舞斗志,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以为戒,促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

5、继续做好校报“党风廉政建设”专版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专栏,开辟山东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网页。

(二)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要求

根据中纪委二次全会的要求,要继续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结合学校实际,重点抓好以下8项工作:

1、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

3、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通过采取个人申报、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加强组织核审等措施,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实,尤其要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4、禁止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已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要限期退还公款或退保,并补交公款的利息损失。拒不清退的,弄虚作假、限瞒不报或以其他名义用公款冲抵购保资金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年内在全校进行一次专项清理。

5、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不准搞脱离实际、沽名钓誉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活动。对以虚报等手段获取荣誉及其他利益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必须认真查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6、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大力精简会议和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出国考察费等一般性支出。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禁止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禁止利用住房制度改革和在住房问题上以权谋私,严禁领导干部违规违纪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

7、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录取标准。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准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的便利向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递条子、打招呼;禁止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介绍、拉拢生源以牟取利益的任何活动。对利用职务和工作的便利严重影响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以及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在继续贯彻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同时,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新要求:(1)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2)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3)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4)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信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5)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他人及其他企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要作为厂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评议和监督。

(三)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的重要保证,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政治纪律认真执行。

1、在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各单位要进一步认真总结几年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执行情况,切实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意识,按照责任范围,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分解细化,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标准和责任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为增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意识,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做好五项工作。一是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每年至少对本单位的全体干部开展一次党风廉政教育;三是发现本单位违纪问题要亲自过问,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查处;四是组织开好本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五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年终要向上级纪委写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工作报告。

3、结合我校干部调整,适时做好新一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工作。

4、认真做好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对我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根据中纪委二次全会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

1、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决执行党的十六大决议,把思想和行政统一到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等严重违反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查处,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

2、进一步建立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3、进一步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的作用。

4、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5、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

6、进一步实行领导干部任前、任职廉政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围绕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的要求,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严格要求,促使他们少犯或不犯错误。

7、积极探索我校纪检监督体制,逐步实行派住纪检员制度。

8、建立由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9、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0、拓宽群众监督渠道,积极推进我校校务公开工作。

(五)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

根据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做好:

1、加强学校收费的管理工作。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严肃查处巧立明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2、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考试政策,进一步完善招生制度,加大招生考试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使招生录取工作更加公平、公正、透明。

3、坚持对基建工程、大宗物资、仪器设备和医药采购,实行公开招投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事,加大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廉政合同制度和工作程序,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

4、强化财经纪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各类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落实资金管理的责任和追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禁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确保学校各项资金安全。

5、对人事制度改革、职称评审、干部任免、科研经费管理、毕业生就业等工作实施过程监督和检查,严格办事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6、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历、文凭管理和学位授予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7、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努力探索通过审计工作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路子。积极推动学校对长清校区和龙泉山庄师大新村教工宿舍建设的跟踪审计工作,维护学校权益和教职工利益。

(六)做好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处工作

1、重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特别要重视署名、联名信件及牵扯老干部和学生切身利益的信件。对于信访举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负责地加以处理,采取有力措施,多做思想工作,理顺关系,妥善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学校的稳定。

2、认真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重点查处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严重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特别是经济领域内的案件、违反政治纪律类案件以及招生、考试、收费中的徇私舞弊案件。

3、在信访处理和案件查处中,要注意把握政策,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同时又要体现党的政策,宽严相济,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提高信访处理和案件查处质量。

4、认真做好信访处理和案件查处的后续工作。对信访内容失实,要通过一定途径予以澄清;对反映问题基本符合事实,但又够不上违纪的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在案件查处中,发现在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建议,促其建章立制。

(七)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党的十六大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纪检监察干部面临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要适应不断变化的需要,以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精神,努力提高自身建设。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认真学习纪检监察业务和现代科学知识,增强业务能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专题研讨,有计划地组织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2、树立“监督部门也要接受监督”的观念,加强部门制度和作风建设,加强内部监督,严格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增强服务意识、质量意识、效率意识和创新意识,维护部门的良好形象。

3、适时调整充实纪检员、特邀监察员、兼职监察员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作用。

4、认真做好东南十一省(市、区)重点师大纪检监察协作会的筹备工作。

5、认真完成校党委和校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全面落实2003年的反腐倡廉任务,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总抓手,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年度规划,与其他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认真部署安排,严格检查考核。要继续落实部门责任制,各单位特别是校机关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抓好所承担的反腐倡廉任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